准直辖市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准直辖市为中华民国所独有之过渡性质的行政建制,并非正式的行政区划用语,意即法律并无明文订定建制方式、权利义务及其意义,而以准用直辖市之规定的方式做一概括性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