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地价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公告地价为台湾的一种土地政策,官方公告一个地价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申报地价之参考,政府依据土地所有权人所申报之地价课征地价税,公告地价每2年公告1次,必要时会延长。
另有公告土地现值作为土地移转或设定典权时之参考;并作为主管机关审核土地移转现值(例如官司纠纷时)及补偿征收土地地价之依据,公告土地现值每年1月1日公告。
此一措施理论在于孙中山所提出的“涨价归公”:“土地持有人如果以多报少,他一定怕政府要照价收买,吃地价的亏;如果以少报多,他又怕政府要照价抽税,吃重税的亏。在利害两方面互相比较,他一定不情愿多报,也不情愿少报,要定一个折中的价值,把实在的市价报告到政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