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华旧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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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华旧居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1916年。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潘文华旧居住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宫镇文华社区,建于民国5年(1916),坐西向东,横向复四合院布局,主院左右各一四合院,右侧四合院早年拆除,左侧四合院原系厨房、食堂雇工住房。主院占地面积1433.9平方米,整个建筑砖木结构,单檐硬山式屋顶,上施小青瓦,每柱之石础均精雕细刻,除正厅明间和下厅明问次间为一楼外,均两楼,楼面施木板。全部建筑均在瓦面之下离木栋约20厘米处加筑夹泥卷顶棚,使之防尘又防火。潘文华生于清光绪十二年(1886),卒于1950年冬,从十八岁起戎马生涯四十余载,官至国民党23军军长,28集团军总司令,川、黔、湘、鄂绥靖公署主任,西南公署副长官。国共内战后期,在彭县率部投共。2010年,潘文华旧居被眉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