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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海难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烟台11·24特大海难为1999年11月24日发生于“大舜”号汽车渡轮的一起轮渡海难。此船由烟台港出发往大连,途中遇10级阵风于15时20分返航,16时20分驶至烟台港东北30公里处(即崆峒岛东北19公里)[1]燃油箱起火,驶到烟台岸边养马岛对开1.5海里船长求救,不久失去动力,在岸边漂浮六小时,22时30分进水,23时38分翻沉于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海域。[2]由于当日日落时间为16时38分[3],救援船赶至时已天黑。船上共有旅客船员302人,抢救生还22人,其余280人遇难或失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00万元。
1999年11月24日13时20分,山东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大舜”号滚装船,经山东省烟台港航监督签证,由烟台地方港出发赴大连,途中遇风浪于15时20分返航,调整航向时,船舶接近横风横浪行驶,船体大角度横摇,由于气象及海况恶劣、船长决策和指挥失误、船舶操纵、操作不当、船载车辆超载、系固不良、产生位移、碰撞,引发火灾,导致舵机失灵、船舶失控,经多方施救无效,于23时38分在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云溪村海岸1.5海里海域处翻沉。
“大舜”号滚装船是1983年由日本内海造船株式会社建造,“大舜”号在被烟大公司购进前,担负着日本仙台到北海道的航运任务。1999年初,烟大公司派人到日本从东日本株式会社购买了这条船,该船总吨位9843吨,总长126.23米,宽20米,高11.55米,相当于四层楼房的高度。船舱分四层,底部两层装载汽车,上面两层载客。“大舜”号的载重量是2888吨,8吨以上的货车可以运载77辆,轿车22辆,载客550人,内部设有164个豪华床位。1999年当时一个往返航次可收入8万左右。
据事后调查,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对滚装船安全管理极其忽视,如滚装船开航前要求上船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船舶汽车舱甲板上的固定位置进行紧固,烟大公司自己的制定的《客滚船安全管理规则》中也要求必须使用三点加固法紧固上船车辆,如遇恶劣气候,还应加上链条。但是烟大公司基本上无视此项规则,从1999年1月1日至11月24日,烟大公司就海上风浪大,造成所载车辆碰撞、货物损失而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事故高达63起。[4]
调查认定,“11-24”特大海难事故是一起在恶劣的气象和海况条件下,船长决策和指挥失误,船舶操纵和操作不当,船载车辆超载、系固不良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烟大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于2000年9月1日专门主持会议,听取了领导小组对这起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会议同意领导小组提出的调查处理意见,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5][6][7]
每位遇难者获得一次性赔偿6.5万元,其中两位遇难的韩国乘客各得到了约70万元的赔偿。另外规定在数日之内,认领尸体并火化的给全额,如果延误的,则按天扣除赔偿费。幸存者如马士奇和邵明慧得到了约5600元的赔偿费。
2009年,由烟大公司重组而来的山东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在投资二十亿元人民币建造六艘两万吨以上的客滚船的基础上,再投资十五亿元建造四艘国际豪华客滚船,2012年上线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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