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 (中华民国)中国历史上的一类高等院校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独立学院是中华民国的一类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国民政府1929年7月26日公布的《大学组织法》,在文、理、法、农、工、商、医、师范(教育)八个学院中至少具有三者的高等学校才可以称作大学;不满足这个要求的高等学校为独立学院,校名中不可使用“大学”二字。[1] 台湾历史上曾经有过数所独立学院,如台湾省立师范学院、台湾省立工学院、台湾省立农学院、台湾省立法商学院,为日治时期的专科学校改制或二战后新成立。
独立学院是中华民国的一类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国民政府1929年7月26日公布的《大学组织法》,在文、理、法、农、工、商、医、师范(教育)八个学院中至少具有三者的高等学校才可以称作大学;不满足这个要求的高等学校为独立学院,校名中不可使用“大学”二字。[1] 台湾历史上曾经有过数所独立学院,如台湾省立师范学院、台湾省立工学院、台湾省立农学院、台湾省立法商学院,为日治时期的专科学校改制或二战后新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