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境内的诸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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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境内的诸阶层(英语:Estates of the realm)[1],或者三个等级(英语:Three estates),是指由中世纪到近代早期欧洲基督教国家社会等级制度的广泛阶级。不同的系统,为了划分社会成员因随着时间的演变形成的等级。 最著名的系统是法兰西的旧制度,三等级制度,一直持续存在到1789年-1799年的 法兰西大革命。三等级制度由第一等级的神职人员,第二等级的贵族,和第三等级的平民组成。 有些地区,特别是斯堪的纳维亚和基辅罗斯,再区分城市商人(英语:Grand Burgher)和农村平民成为单独的等级,创建四等级制度,农村平民是排名最低的第四等级。 在英国,演化出二等级制度,贵族和主教合并为“领主等级”("lordly estate")和“庶民”("commons")作为第二等级。这系统产生议会的两院,下议院和上议院。 在德国南部,三等级制度包括贵族(王子和高级神职人员), 男爵骑士(英语:Ritter)和自治市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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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所谓“ 第四阶级 ”,通常是指已建立的权力结构的外部力量,是对中世纪三等级系统回忆,从历史上看,在北欧和东欧,第四等级意味着农村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