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珠海市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珠海市文物保护单位迄今已公布六批。由于升格等原因,现在的30处珠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分属第二批(珠府办[1986]23号,1986年5月13日公布)、第五批(珠府字[1994]58号,1994年8月23日公布)[1] 和第六批(珠府2011[50]号,2011年5月13日公布)[2] 。
珠海市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珠海市文物保护单位迄今已公布六批。由于升格等原因,现在的30处珠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分属第二批(珠府办[1986]23号,1986年5月13日公布)、第五批(珠府字[1994]58号,1994年8月23日公布)[1] 和第六批(珠府2011[50]号,2011年5月13日公布)[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