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选择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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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选择理论(英语:Rational choice theory),又称为选择理论(Choice theory)、理性行为理论(Rational action theory),是政治科学及社会科学的一系列理论,主张行动本质上都是理性的,人们在行动前会考量利害得失来做出决定[1]。
理性选择中的理性,是指能够分析、比较各种选择的利益与效用,之后对于较高的效用与利益显示出偏好,并作为行为的根据,属于一种工具理性。这个理论假设在每个人都是理性主体,对于不同选择间,都存在偏好,个人会根据偏好来形成决策,做出行动。这些偏好,在逻辑上,都具完备性(英语:Completeness (order theory))(对于两个特定选择中,个人永远可以做出偏好的高低排序,而且排序本身不会有矛盾),以及严格可递移性(若存在三个选择A,B,C,个人偏好A > B,B >C,则他必定偏好A > C)。理性主体在形成偏好,做出决策之前,都会寻求所有可能的资讯,以理性进行综合推理判断,比较各种选择方案的成本及效益,最后才会做出决策。
以理性来解释每个人类行为的背后原因,这理论的概念模型是个体经济学背后的重要依据。在经济学之外,包括政治学与社会学中,理性选择理论都是重要的研究方式之一。经济学家盖瑞·贝克的研究成果,被认为是理性选择理论由经济学界扩展至其他领域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