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瑟纳尔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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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规武器与两用产品和技术出口控制的瓦瑟纳尔协定》[1](英语:The Wassenaar Arrangement on Export Controls for Conventional Arms and Dual-Use Good and Technologies),又译作《关于传统武器与军民两用货物与技术的出口控制的瓦瑟纳尔协议》,简称《瓦瑟纳尔协定》[1],是一项由40个国家签署,管制传统武器及军商两用货品的多边出口控制机制。
“瓦瑟纳尔协定”虽然带有军事性质,但是仍是一个十分松散的组织,其成员国保有的权力自由度较大,可参照共同的管制扩散原则和清单自行决定实施出口管制的措施和方式,自行批准本国的军火许可,即所谓的“各国自行处理”原则。
协定于1996年5月12日于荷兰瓦瑟纳尔由33个国家签署。该协定也未正式列举被管制国家,只在口头上将伊朗、伊拉克、北韩和利比亚4国列入管制对象[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以色列不是缔约国,但出售技术时,仍受到缔约国向非缔约国出售限制货品或技术的报告审核限制。[来源请求]协定秘书处设在维也纳。目前主要业务是每6个月,协定成员国需通报向协定成员国以外国家出口传统武器的情况即可。列管的武器分作八类:主战坦克、装甲战车、大口径火炮、军机、军用直升机、战舰、导弹或导弹系统、小型武器或轻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