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战犯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追责认定判决执行的一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犯有对周边邻国发动侵略战争和负有违反人道主义反人类大规模屠杀平民和种族灭绝等罪责的原大日本帝国主要政府高级官员和首要军国主义战争罪犯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甲级战犯(英语:Class-A War Criminal)通常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所裁定的,犯有“破坏和平罪”(英语:Crimes against Peace,或“反和平罪”)的主要战争罪犯。 严格意义上,甲级战犯指在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中,由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分别根据《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六条(甲)项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五条(甲)项审判(即宪章原文中的(a)项,因此甲级战犯也被称为A级戦犯),犯有“破坏和平罪”的主要战争罪犯[1]。此类在正式国际文件中的“主要战争罪犯”在学术著作和新闻报道中也因此习惯称为“甲级战犯”[1]。他们作为战争的领袖、组织者、鼓动者或从犯,负责策划、执行计划或秘密计划,以及发动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约之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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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战犯一般由国际法庭审判,而乙、丙级罪犯通常由犯罪地国国内法庭审判[1]。纽伦堡审判中,共有22名被告以破坏和平罪被起诉,12人被判有罪[2]。东京审判中,共有28名被告以破坏和平罪被起诉,最终有25名被定罪,其中7人被判处死刑,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另有2人分别被判处20年和7年徒刑。1952年《旧金山和约》生效后,日本国会陆续通过了多个对战争犯罪受刑者减刑、赦免的决议,逐步释放了仍服刑的13名甲级战犯。1978年,14名甲级战犯以“昭和殉难者”身份合祀于靖国神社[3]。此后参拜靖国神社问题成为影响日本与周边中国、韩国等战争受害国之间的重要政治议题。“甲级战犯”也因此往往特指在东京审判中的日本国家领导人战犯[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