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普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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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普选是香港民主派争取实行“一人一票(one man,one vote)”普选的诉求,目的在于争取由香港人直接选举行政长官、以及全部立法会议席。[1][2][3]以程序公义确保市民有“真正选择”,普选程序须落实民主选举制度之两大理念:参政权之“开放参与”和保障“实质竞争”之正当程序。民主派指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述“普选”:“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普选”要先经提名委员会“筛选”程序,而中共方案之提名委员会非由普选产生,所以衍生“真普选”倡议,以资识别,有时会写作“真·普选”。真普选联盟认为无论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或由有一定得票率的政党提名候选人,皆明显符合“民主程序”,机构提名或限制候选人数目等筛选办法则违反民主理念。经历2007年及2008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与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均尚未达到真普选联盟的“真普选”的目标。选举委员会界别与席位的划分被认为缺乏民意与公平的基础,能够投票选举该委员会的只有数量很少的选民,任意性反映在界别名额的划分上,倾向性则反映在功能界别的设置明显倾向于商界。[4]真普选联盟将目标摆在2016年及2017年政治制度改革。[5]
2008年1月,香港泛民主派举行争取2012双普选大游行,主轴为“坚持2012真普选 不要2017假民主”。[6][7]2009年11月,前布政司、政务司司长及立法会直选议员陈方安生表示:若然香港政府无诚意推动“真普选”,泛民主派可考虑总辞等任何行动。[8]同年12月,香港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在立法会会议上提出“五区总辞,全民公决”动议案,梁家杰将“2012年双普选”改为“落实真普选及取消功能组别”。[9]
针对香港政治制度改革,由泛民主派政党、团体及议员与学者个人于2013年3月合作组成的真普选联盟表示,香港人要政府接受问责,就必须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透过普及而平等的选举选出行政长官和全体立法会议员。[10]任何筛选或预选机制如令广受香港人支持的参选人无法成为候选人,必然是假普选,港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会被剥夺,有关的选举并非真正的选择。所谓的“爱国爱港”并无客观法律定义,这类要求容易沦为政治审查。真普联对此表示坚决反对。[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