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控制理论
犯罪学理论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社会控制理论是1950~70年代流行的一种犯罪学理论,主要在解释青少年犯罪的形成。是二十世纪美国犯罪学三大理论之一(其他两者是差别接触理论和紧张理论)。
社会控制理论是多人相继完成的理论,依时间先后主要由亚伯·J·莱斯(德语:Albert J. Reiss)的“遏止理论”,瓦特·C·雷克利斯(德语:Walter C. Reckless)(英语:Walter C. Reckless)的“抑制理论”(英语:containment theory),以及特拉维斯·赫胥(英语:Travis Hirschi)的“社会键理论”(英语:social bond theory)所完备[1]。由于赫胥于学界持续活跃到21世纪初,所以提起社会控制理论时大多是指他的版本。
社会控制理论的出发点是:犯罪人是社会中的少数,因此若要处理犯罪问题,与其解释“人为什么犯罪”的问题,不如去解释“(大多数)人为什么不犯罪”[2]。社会控制理论认为:大部分人之所以不犯罪,是因为其内心或外部有良好的控制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