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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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养媳,又作苗媳,为中国传统的婚姻习俗之一,通常是把未成年的女孩送养或卖到另一个家庭,由该家庭抚养,长大后与该家庭的儿子正式完婚、结为夫妻。江南地区称为养媳妇,闽南语把“与童养媳结婚”一事,称为送做堆(推荐用字:捒做堆,台罗:sak-tsò(tsuè)-tui)[1]。有学者统计了各地关于童养媳的不同称呼,计有百余种[2]。至今可能有部分地区的年长者在童年时期有童养媳、过继、入赘等经历,另外因户政纪录可能受到歧视。西风东渐以后,男女平权意识高涨,社会多改采一夫一妻制,盛行个人意志与恋爱结婚。所以虽然童养媳不一定受到苛待,但这种婚俗始终是剥夺了童养媳及其丈夫的婚姻自由,在现代提倡人权的价值观里被视为一种极其恶劣的陋习。
此条目论述以中国大陆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1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