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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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35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任期由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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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数不超过3,000人,名额分配同上一届,即:北京市42名、天津市33名、河北省116名、山西省61名、内蒙古自治区53名、辽宁省94名、吉林省58名、黑龙江省84名、上海市50名,江苏省138名,浙江省84名,安徽省104名,福建省62名,江西省76名,山东省162名,河南省159名,湖北省108名,湖南省110名,广东省151名,广西壮族自治区85名,海南省21名,重庆市55名,四川省137名,贵州省66名,云南省87名,西藏自治区17名,陕西省65名,甘肃省49名,青海省18名,宁夏回族自治区18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6名,香港特别行政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12名,台湾省暂时选举13名,中国人民解放军265名,其余255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1]
2017年12月中旬至2018年1月,全国35个选举单位共选举产生了2,980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2,980名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在选出的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共438名,占代表总数的14.70%,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归侨代表共39名;连任代表共769名,占代表总数的25.81%。与上一届(第十二届)相比,妇女代表742名,占代表总数的24.90%,提高了1.5个百分点;一线工人、农民代表468名(其中有45名农民工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5.70%,提高了2.28个百分点;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13名,占代表总数的20.57%,提高了0.15个百分点;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011名,占代表总数的33.93%,降低了0.95个百分点[2]。
2018年3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发布消息“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组成。此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中的名称“解放军代表团”变化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269名代表人数也发生变化。此前,除武警总部的全国人大代表在解放军代表团中,各省、市、自治区武警总队的全国人大代表都分散在各地代表团中[3]。若干代表辞职、罢免后,中国人大网在2022年10月显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代表人数为285人[4]。
以下列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代表变动情况见末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