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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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35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任期由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
以下列出2013年2月公布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代表共2987名。在选出的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09名,占代表总数的13.69%,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归侨代表35名;连任代表1027名,占代表总数的34.38%。与十一届相比,妇女代表699名,占代表总数的23.40%,提高了2.07个百分点;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401名(其中有31名农民工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3.42%,提高了5.18个百分点;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10名,占代表总数的20.42%,提高了1.20个百分点;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042名,占代表总数的34.88%,降低了6.93个百分点[1]。代表变动情况见末尾。
截至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898人[2]。
2016年9月13日,为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临时召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3],表决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名单见代表变动情况)[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