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台
台湾有线电视的代称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第四台,是指在1969年先发展社区共同天线后,自1970年代[1]至今(1976至1995年间),台湾民间社区共同天线业者在当时依法成立的三家商业电视台之外,私营的各种地下电视台的统称。早期未合法化前,主要利用盗版录像带、录影设备、卫星天线、缆线等播送。曾在1983年至1992年期间,被中华民国政府取缔,1992年,台湾第四台业者游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推动有线电视合法化,最后在1993年7月16日由中华民国立法院、行政院新闻局等政府单位订定《有线电视法》(今《有线广播电视法》),1994年起,政府开放资格审查,并发放有线电视系统业者许可证,故“第四台”在台湾也成为有线电视的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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