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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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英语︰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4]),规范的缩写为VCDR[5],是一项界定独立国家间外交关系框架的国际条约。[6]条约目的是创建一套统一的外交规则,使外交官能够在不担心受到东道国胁迫或骚扰的情况下履行职责。[7]
Quick Facts 签署日, 签署地点 ...
签署日 | 1961年4月18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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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地点 | 奥地利维也纳 |
生效日 | 1964年4月24日[2] |
生效条件 | 22国批准 |
签署者 | 60[3] |
缔约方 | 192[3](截至2018年10月) |
保存处 | 联合国秘书长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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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构成了外交豁免权的法律基础。该公约被广泛地视为现代国际关系的基石[8],于1961年4月18日于联合国外交往来与豁免权会议中采用[9],它被认为是联合国起草的最成功的法律文书之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