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干[1](1888年—1941年10月),字钧任广东番禺县(今广州海珠区沥滘)人。中华民国法学家、政治人物。

Thumb
繁体罗文榦又写作罗文幹

生平

早年留学英国牛津大学学习法律,宣统元年(1909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于英国伦敦内殿律师学院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大律师资格[2]。回国任清廷广东省审判厅厅长,后评为留学生最优,赐法政科进士,任教于北大,与胡适交谊甚笃,自命为“有职业而不靠政治吃饭”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1912年在北洋政府历任检察长及司法、财政部、大理院院长等职。1915年8月,罗辞去总检察长南下,传闻为筹安会是否违法一事,与内务、司法两部不协,总检察厅更发文澄清[3],后参加反袁。1921年12月复任北洋政府司法总长,1922年1月改任大理院院长,同年9月任王宠惠内阁财政总长。

1922年11月18日因订立《奥国借款展期合同》,被众议院议长吴景濂告发受贿被捕,并导致王宠惠内阁辞职,史称“罗文干案”。次年6月无罪释放。蔡元培曾为此愤而辞职。当时顾维钧被摄政国务总理高凌霨任命为外交部长时也曾表示,罗文干案不澄清,绝不上任。

1928年被聘为东北边防司令长官公署顾问。1931年担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长,1932年兼外交部长等职。1932年5月审判共产国际特工牛兰夫妇事件中,反对宋庆龄、蔡元培保释被告。1933年5月,在《塘沽停战协定》签字后,呈请辞职,经蒋中正挽留,直到12月2日,最终辞去外长职位。1934年10月又辞去司法行政部长职务。1938年任国防参议会参议员、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同年在西南联大教授《中国法制史》。1941年10月,在粤北乐昌县城,因恶性疟疾不治身亡,享年53岁。

逸事

1933年罗文干在新疆串联张培元马仲英以推翻盛世才。当时罗文干离开新疆未带行李,被盛世才没收,在1937年新疆财政监察委员会拍卖时,标有“罗文干逆产一项,仅手提小皮箱一个,折扇一把,绸衫一件。”[4]

参考文献

Wikiwand in your browser!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