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珀诉西蒙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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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珀诉西蒙斯案(Roper v. Simmons,543(英语:List of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cases, volume 543) U.S. 551 (2005))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2005年时作成的判决,宣告对于犯罪时未满18岁之罪犯科处死刑属于“违宪”。这个5比4的判决宣告不再援用该院于1989年所作成,认可对于16岁以上之罪犯科处死刑之史丹佛诉肯塔基州案判决(492 U.S. 361),并且推翻了25个州对于更年轻之人科处死刑的法律。
Quick Facts 罗珀诉西蒙斯案, 辩论:2004年10月13日 判决:2005年3月1日 ...
罗珀诉西蒙斯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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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2004年10月13日 判决:2005年3月1日 | |
案件全名 | 罗珀诉西蒙斯案 |
诉讼记录号 | 03-633 |
引注案号 | 543 U.S. 551 125 S. Ct. 1183; 161 L. Ed. 2d 1; 2005 U.S. LEXIS 2200; 73 U.S.L.W. 4153; 18 Fla. L. Weekly Fed. S 131 |
法庭判决 | |
美国宪法第八和第十四号修正案禁止对于犯罪时未满18岁之罪犯处以死刑。维持密苏里州最高法院判决,史丹佛诉肯塔基州案判决不再援用。 | |
最高法院法官 | |
法庭意见 | |
多数意见 | 安东尼·肯尼迪 联名:约翰·保罗·史蒂文斯、戴维·苏特、鲁思·金斯伯格、史蒂芬·布雷耶 |
协同意见 | 约翰·保罗·史蒂文斯 联名:鲁思·金斯伯格 |
不同意见 | 桑德拉·戴·奥康纳 |
不同意见 | 安东宁·斯卡利亚 联名:威廉·蓝奎斯特、克拉伦斯·托马斯 |
适用法条 | |
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第十四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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