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二十六修正案
规定十八岁拥有选举权的美国宪法修正案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六修正案(英语:Twenty-six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简称“第二十六修正案”(Amendment XXVI),禁止美国各州和联邦政府设定比十八岁更年长的投票年龄。
第二十六修正案是因应反越战学生运动下的产物,并推翻了美国最高法院1970年对俄勒冈诉米契尔案(英语:Oregon v. Mitchell) (Oregon v. Mitchell) 的部分判决。修正案于1971年3月23日由美国国会提出,于同年7月1日获得批准,前后耗时仅100天,是宪法全部27条修正案中最快得到批准的一条。自1972年起,年满十八岁的美国公民正式享有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