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台军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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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台军售,又称台湾向美军购。[1]美国政府在1979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交、与中华民国政府断交后,为确立和台湾的交往依据,美国国会制定通过《台湾关系法》,以国内法的形式规定,美国的政策包括“提供防御性武器给台湾”(provide Taiwan with arms of a defensive character),此后多次向台湾销售武器。美国国防部将对台军售界定为政府对政府的“外国军售”(Foreign Military Sales)关系,以提升台湾对中国大陆的防御能力。[2][3][4][5][6]
详细军售内容参见美国对台军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