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
美國憲法修正案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英语:Fifteenth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简称“第十五修正案”(Amendment XV),禁止联邦或州政府根据公民的种族、肤色或以前曾是奴隶而限制其选举权。这条修正案于1870年2月3日通过,是三条重建修正案的最后一条。
在南北战争的最后几年和随之而来的重建时期,联邦国会反复就数百万原黑人奴隶的权利问题进行辩论。到了1869年时已经通过宪法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并提供公民权和平等的法律保护。但1868年的美国总统选举中尤利西斯·格兰特仅以微弱优势取胜,这让大部分共和党人相信保护男性黑人选民的投票权对于党派的将来是非常重要的。联邦国会在否决了一些更为彻底的选举权修正案草案后,于1869年2月26日提出了一条折衷的修正案,其中禁止以种族、肤色或曾是奴隶而限制投票权。该修正案经过艰苦的批准战后得以幸存,于1870年3月30日正式生效,是美国内战后通过的三条宪法修正案之一,它赋予所有肤色的人选举权。
联邦最高法院在19世纪末的裁决中较为狭隘地解读此修正案,到了1910年,南方州的大部分黑人选民面临着人头税和读写测试(英语:literacy test)的阻碍,而白人选民则可以通过祖父条款获得豁免。系统性的白人初选和诸如三K党之类群体的暴力报复也压制了黑人对选举的参与。进入20世纪后,法庭开始以更宽泛的角度来解读该修正案,先是于1915年的圭因诉美国案(英语:Guinn v. United States)中击倒了祖父条款,后又在1927至1953年通过“德克萨斯初选案件”拆除了白人初选系统。之后通过的第二十四修正案禁止以是否缴纳人头税而限制公民在联邦选举中的投票资格,而1966年的哈珀诉弗吉尼亚州选举委员会案(英语:Harper v. Virginia State Board of Elections)则进一步禁止以是否缴纳人头税而限制公民在州选举中的投票资格。这些措施大幅增加了黑人对美国政治制度的参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