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宣言
1776年7月4日由大陸會議批准的宣言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美利坚十三个联合邦一致宣言[2](英语:The unanimous Declaration of the thirteen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通称美国独立宣言,是北美洲十三个英属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颠王国独立,并宣明此举正当性之文告。1776年7月4日,本宣言由第二次大陆会议于费城批准。后来7月4日成为美国独立纪念日。宣言原件由大陆会议出席代表共同签署,并永久展示于华盛顿特区美国国家档案馆。此宣言为美国最重要的立国文书之一。
Quick Facts 美国独立宣言 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原标题 ...
美国独立宣言 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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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年原件摹本 | |
原标题 | The unanimous Declaration of the thirteen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创建日期 | 1776年6月-7月 |
批准日期 | 1776年7月4日 |
保管地 | 原件:国家档案局 草稿:国会图书馆 |
作者 | 托马斯·杰斐逊等人 (可能由提摩西·梅拉克手写) |
签署人 | 56位出席大陆会议的代表 |
目的 | 宣告自大不列颠王国独立并解释原因[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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