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香港政策法
美國承認香港獨立關稅區之法案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美国-香港政策法》(英语: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又称为《香港关系法》、《美港关系法》[1][2],是一部现行的美国国内法,由美国国会在1992年通过的法案。鉴于在1997年7月1日,英国结束对香港的管治后,香港主权移交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美国政府重新釐定对港政策。美国国会推动并通过该法案,容许美国依据《中英联合声明》里中华人民共和国让香港实行“高度自治”的承诺[3],在金融和文化等领域给予香港有别于中国大陆的待遇,并且承认香港独立关税区[4],以及在一国两制框架之下,支持香港的人权、民主与自治,保障香港的生活方式,及美资在此国际金融中心和自由港营商[5][6]。
Quick Facts 全名, 缩写(通俗) ...
全名 | 阐明美国对香港政策及其他目的之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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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写(通俗) | HKPA |
生效日期 | 1997年7月1日 |
废止日期 | 2020年7月14日 |
引用文献 | |
公法 | 美国联邦公法第22–66号 |
法典编纂 | |
修订法编 | 美国法典第22卷:外国事务与交流(英语:Title 2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
创建章节 | 美国法典第22编(英语:Title 2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 第5701–5732节 |
立法历程 | |
主要修正案 | |
香港人权与民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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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时宣布将终止适用香港政策法,撤销香港的特殊地位与相关商业优惠措施。同年6月30日港版国安法即将通过前,美国商务部立即依法禁止出口国防设备与敏感技术至香港。[7]7月14日,总统川普签署行政命令,正式中止此法第201条(a)区别对待香港,终止香港的特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