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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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专员会案(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558 U.S. 08-205 (2010))是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一场具有重要意义的诉讼案。最高法院于2010年1月21日做出判决,认定两党选举改革法案(又称麦凯恩-费恩古尔德法案,由共和党议员约翰·麦凯恩与民主党议员拉斯·芬格尔德于2002年提出)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联邦不得通过法律限制言论自由)。
Quick Facts 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 辩论:2009年3月24日再次辩论:2009年9月9日 判决:2010年1月21日 ...
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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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2009年3月24日 再次辩论:2009年9月9日 判决:2010年1月21日 | |
案件全名 | 上诉人联合公民 诉 联邦选举委员会 |
诉讼记录号 | 08-205 |
引注案号 | 558 U.S. 08-205 130 S.Ct. 876 |
提出问题 | |
两党选举改革法案是否适用于原本将在影院和电视上播放的批评参议员希拉里·克林顿的纪录片。 | |
最高法院法官 | |
法庭意见 | |
多数意见 | 肯尼迪 联名:罗伯茨、斯卡利亞、艾利托;托马斯(除第四部分);斯蒂文斯、金斯伯格、索托马约尔(仅第四部分) |
协同意见 | 罗伯茨 联名:艾利托 |
协同意见 | 斯卡利亞 联名:艾利托;托马斯(部分) |
协同/不同意见 | 斯蒂文斯 |
协同/不同意见 | 托马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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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案的203条规定:公司和工会不得在大选60天前和初选30天前在广播、有线电视和卫星等“选举通讯渠道”中攻击或支持某一候选人。这一案件自哥伦比亚区地区法院上诉而来。在2008年的判决中,当时地区法院站在了联邦选举委员会(FEC)一边,认定原本计划在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前夕播放的批评总统候选人的电影《希拉里:一部电影》(Hillary: The Movie)违法。
最高法院的判决则认为,两党选举改革法案中关于竞选最后阶段限制各种企业或组织以赢利或非赢利的目的资助候选人的相关条款违宪,[1]同时推翻了之前最高法院伦奎斯特法庭的两个判例,分别是1990年的奥斯丁诉密歇根商会案(Austin v. Michigan Chamber of Commerce)以及2002年的麦康奈尔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McConnell v. FEC)。[2]判决认定通过资助来播放批评其他候选人的竞选广告是合法的,但仍旧限制企业或组织对于候选人的直接金钱资助。
支持者认为这符合言论自由的原则,而反对者则认为这一判决将会造成大量金钱介入竞选活动,使民主政治腐化。著名法学家埃尔温·乔姆伦斯基将其称为“近年来关于第一修正案最为重要的案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