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紧急救援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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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紧急救援署(英语:Federal Emergency Relief Administration,缩写为FERA)是美国联邦政府1933年至1935年间的机构,其前身是由胡佛总统在1932年创建的紧急救援署(Emergency Relief Administration,ERA)[1]。1933年5月,美国国会通过联邦紧急救济法,成立联邦紧急救济署。1935年,联邦紧急救援署被公共事业振兴署(WPA)代替。
联邦紧急救援署成立初期,将各种救济款物迅速拨往各州。第二年,其主要目标由单纯救济改为“以工代赈”,即通过在地方和州政府创造新的非技术性工作以减轻家庭的失业。尽管工作比直接支付现金,即所谓的“救济金”更昂贵,但在心理上对于失业者的自尊是更有益的。
罗斯福新政的第一项措施,就是建立平民保育团(CCC)[2]。平民保育团是从1933年到1942年间运作的以工代赈计划,专门吸纳年龄在18岁到25岁之间的救济家庭中的未婚失业男性,从事植树护林、防治水患、水土保持、道路建筑、开辟森林防火线和设置森林望塔等工程建设。平民保育团为年轻男性提供了工作,救济了在经济大萧条时期难以找到工作的家庭。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启了自然资源保护项目。平民保育团第一批招募了25万人,在遍及各州的1500个营地劳动。九年间,先后有300多万青年参与了平民保育团,他们开辟了740多万英亩国有林区和大量国有公园。平均每人每期干9个月,月工资中拿出绝大部分作赡家费,这样就在整个社会扩大了救济面和相应的购买力。
在1933-34年冬季,面对持续的高失业率和公共福利问题,联邦紧急救援署设立了土木工程署(CWA),作为一个注资4亿美元的短期项目为人们提供工作。土木工程署提供的建设性工作,主要是改善和建造建筑物和桥梁。它结束于1934年3月,为400万人提供了工作[3]。
成立联邦紧急救援署,实行以工代赈,是罗斯福新政的重要一环。在联邦紧急救援署的调配下,推行了一系列公共工程,缓和了高失业率带来的社会危机和阶级矛盾,并刺激了消费和生产。联邦紧急救援署帮助美国成功度过了经济大萧条时期,它的运行机制对后来的机构有着重要的启示,至今仍产生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