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聯合國大會於2007年9月13日通過的宣言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1](英语: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缩写UNDRIP)是由联合国大会于2007年9月13日通过的一项关于原住民族权利问题的决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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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联合国大会 第61/295号决议,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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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宣言不具有国际法的约束力, 却是处理原住民事务的重要依据, 为消弭对原住民族的权利侵犯, 歧视及边缘化的重要指标。
宣言内容涵盖原住民族的个人和集体权利, 以及在文化, 身份, 语言, 工作, 健康, 教育等权利。强调原住民有权维持及强化既有体系, 文化及传统, 并追求符合民族需求和意愿的发展。主张原住民族在与其相关事务的完全参与权, 及保存独特本体和追求自我经济, 社会发展目标的权利。并禁止对原住民族的歧视。
宣言的目标是让各国政府能与原住民族共同处理关于开发, 多元文化, 和地方分权的问题。
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对此决议投反对票。[3] 目前澳洲(2009)、加拿大 (2010)、新西兰(2010)已认可此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