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
聯合國大會1971年通過的關於「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的決議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是1971年10月25日在第26届联合国大会会议上表决并通过的,关于“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此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中国代表权席位[1]。当时中华民国政府将此决议案称做“排我纳匪[注 1]案”[3],现今的中华民国政府则以“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代称[4][5][6]。中华人民共和国则将此事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7]、“重返联合国”[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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