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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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英语: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首字母缩略字:UNCLOS)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由于英语中的“Convention”同指“会议”与“公约”,所以此一词汇可以同指该公约本文,以及总称三次会议的内容。不过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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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签署日, 签署地点 ...
公约标志 | |
签署日 | 1982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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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地点 | 牙买加蒙特哥贝 |
生效日 | 1994年11月16日[1] |
生效条件 | 60国批准 |
签署者 | 160国 |
缔约方 | 164[2] |
保存处 | 联合国秘书长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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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公约与相关会议的行政管理为其秘书处,设置于联合国海洋事务与海洋法总署(英语:United Nations Division for Ocean Affairs and the Law of the Sea)。
关于海洋法公约的重要性,可以参考韩国与日本关于独岛及竹岛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韩民国关于苏岩离于岛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关于钓鱼岛的争议、中华民国与日本关于冲之鸟礁海域争议、以及南中国海亚细安组织多个国家与中国及亚细安内部对多个小岛归属的争议,多国均无视该海洋公约,或对内部之定义充满意见。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虽然签署了该公约(并非正式的公约整体,指美国政府认为应遵守公约),但并未批准。
截至2016年6月,欧盟和另外167个国家是缔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