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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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人文化(Deaf culture)描述的是一个患有耳聋,主要通过手语进行交流的社区的社会信仰,行为,艺术,文学传统,历史,价值观及共用机构。“deaf”(聋的)一词尤其是在聋人文化内部作为文化标签使用时,经常大写首字母D,并在言语和手势中称为“大D Deaf”。在作为听觉状况标签使用时,字母d小写。[1][2]
聋人社区的成员常常把失聪看一种不同的人类体验,而非一种残疾或疾病。[3][4]
聋人社区可能会包括认同聋人文化的聋人家庭成员和手语译员,不会自动包括所有耳聋之人或有听力障碍的人。[5] 正如教育家、美国手语翻译安娜·朗德斯所写,“一个人是否是聋人社区成员不是由听觉受损程度决定的,而是由个人的认同感和相应的行动决定的”。[6] 正如所有社会团体都是通过个人选择加入的,成为聋人社区的一员需要个体自身的认同和其他成员的接纳。[7]
聋人文化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四段的第30条得到认可,该条规定“残疾人有权,在和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认可并支持他们具体的文化和语言身份,包括手语和聋人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