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负额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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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负额(英语:Deductible,中国医保称起付线)是医疗保单持有人在保险提供者(即保险人)开始做理赔支付之前,投保人自己要负担(自付费用)的金额(就保险人的立场,也可将deductible称为免赔额)。[1]在一般用法中,这个英文原意为“可抵扣(deductible)”的名词,是用来描述保险公司用作保单理赔支付门槛的条款之一。
自负额通常被当作在保险公司要支付大量的索赔之前,消费者应该要承担的费用。保险公司透过将保险覆盖限制在足以引起高额费用的重大事件上,希望因此可以减少支付较小金额的次数,而达到节省的目的。[1]因此,如果自负额越高,保险费通常会更便宜。例如,医疗保险公司会提供高保费和低自负额的保险计划,或低保费和高自负额的计划。一个保险计划的每月保费为1,087美元,自负额为6,000美元,而另外一个计划的每月保费为877美元,但是自负额则为12,700美元。有6,000美元自负额的保单持有者必须支付6,000美元的医疗卫生费用,然后保险公司才会支付其他费用。拥有自负额12,700美元的消费者必须在支付12,700美元之后,才能获得理赔。[2]
通常在保险单中有自负额条款,就规定保单持有人承担出险费用的数目,通常是以固定金额显示。保险人对超出此金额的索赔承担支付责任(以保单中叙明的索赔上限金额为准)。根据不同的保单,自负额可能是适用到每次承保事件,或者是适用到每年承保事件的总和。对于事故难以界定的保单(例如,医疗保险),通常自负额会适用到每年承保事件的总和。
保险公司可根据索赔原因设置几种自负额。例如,一张房屋保险单可能包含因窃盗火灾、自然灾害、疏散等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坏的好几种自负额。
另外有一些覆盖自负额报销的计划,可在汽车、房屋、船只/游艇、或者医疗保险索赔时,申请自负额的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