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高条款美国宪法第6条第2款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至高条款(Supremacy Clause)是在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的条款。此条款明确表示了宪法、联邦法律及美国对外条约为“全国之最高法律”("the supreme law of the land")。此条款确立它们为美国法律体系的最高层次法律,强制各州法官捍卫它们,即使它们抵触州宪法及州法律。 本条目存在以下问题,请协助改善本条目或在讨论页针对议题发表看法。 此条目可参照英语维基百科相应条目来扩充。 (2023年2月16日)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3年2月16日)
至高条款(Supremacy Clause)是在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的条款。此条款明确表示了宪法、联邦法律及美国对外条约为“全国之最高法律”("the supreme law of the land")。此条款确立它们为美国法律体系的最高层次法律,强制各州法官捍卫它们,即使它们抵触州宪法及州法律。 本条目存在以下问题,请协助改善本条目或在讨论页针对议题发表看法。 此条目可参照英语维基百科相应条目来扩充。 (2023年2月16日)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