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文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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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文化资产是台中市文化资产处与文化部文化资产局依《文化资产保存法》里的九类有形文化资产(古迹、历史建筑、纪念建筑、聚落建筑群、考古遗址、史迹、文化景观、古物、自然地景与自然纪念物)、五类无形文化资产(传统表演艺术、传统工艺、口述历史、民俗、传统知识与实践)、保存技术及保存者将台中市市域内登录的文化资产。台中地区开发史从清治时期开始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经历了清朝、日治与民国时期。截至2021年12月,台中市有形文化资产有古迹56笔(国定4、市定52)、历史建筑120笔、纪念建筑3笔、聚落建筑群1处、文化景观7处、考古遗址15处(市定7、列册8)、古物85笔(国宝1、重要8、一般76)与自然地景1处,无形文化资产则有传统表演艺术8项(重要2)、传统工艺18项(重要2)、口述传统1项、保存技术及保存者1项、民俗9项(重要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