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区道乃依据中华民国《公路法》[1]第二条修正后之规定(指联络直辖市内各行政区及行政区与各原住民部落间之道路)而设置,与乡道同等级,全部计688条(含支线,尚未加上改制后之桃园市区道),总长度共有3320.687公里(2009年资料[2]加上最新资料[3][4])。由各直辖市政府负责管辖与养护。目前六直辖市中,仅台北市于1968年即解编,其余皆有区道之存在。

在路旁立有标志,是联络台南市境内区与区之间的编号38号道路(南38线),为典型台湾区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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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

区道路线标志为长方形白底黑边黑色阿拉伯数字及文字,与乡道相同(同一层级)。得视路线编号字数予以加宽;县市简称用以区分乡道及区道之养护权责并与县道市道标志做为区隔。

编号

前缀

区道皆会在编号加上各直辖市的简称做为前缀,用以区分乡道及区道之养护权责并与县道市道标志做为区隔。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主线

为便于公路主管机关管理及用路人辨识,中华民国各级道路依其联络方向不同分为奇数及偶数,通常北南向及东北、西南向道路使用奇数编号;东西向及西北、东南向使用偶数编号。而每条公路的里程数亦依此方式自起点至终点标示里程,但有少部分例外。区道与乡道于数字编号前加上各直辖市之汉字简称,如:北1线中91线等。

支线

将该区道支线起点所连接之区道编号置于前,后以“-”符号连接依阿拉伯数字排序的支线编号,如:南179-1线高3-1线等。

历史

台湾的区道体系可追溯至1961年进行的第一次公路普查(当时尚无市道及区道之称呼),该次普查结果于1966年8月1日起在《省府公报》中详列了各县市乡道公路里程表,系目前最早的一份乡道文献,此即为台湾第一代的乡道系统(1976年曾有过一次大调整[5],但仍维持相似的体系)。直至约1983年左右陆续将各市内乡道系统重新整理、编号[5],与重整前系统相较,才有明显差别。但今日各市对待区道的态度不同,有的积极于养护、挂里程牌,亦有错置里程牌甚至完全不挂牌者(多位于乡间),且整编后都市化地区未因应不断修建的新路改编区道,导致台湾区道系统变得有名无实。
2013年7月2日公路法修订后,直辖市已着手将市内乡道解编,并改制为区道;台南市区道于2013年11月5日率先公告[3],而后高雄市区道亦已于2014年10月1日公告[4],新北市区道于2015年9月7日公告[6],桃园市区道于2017年7月28日公告[7]

区道公路系统

台湾本岛各直辖市台北市于1968年升格时,因当时公路法尚未修改而无区道外,及原各省辖市(原台中市台南市)内于2007年-2010年间解编之小区块外[8],皆有乡道编制,目前新北市桃园市台南市高雄市已经将改制后区道及市道列表公布,但尚有台中市尚未公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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