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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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简称行政长官公署、长官公署、省署)是台湾交由中华民国治理初期的最高行政机关,1945年9月1日成立、1947年5月16日解散。最高首长为台湾省行政长官,仅有陈仪一人担任过此职。陈仪本人集行政、立法、司法于一身,还身兼军事大权,被民众诟病为新总督。影响台湾后世甚钜的二二八事件即发生于该机关设置之时。
Quick Facts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基本信息 ...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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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所属部门 | 行政院 |
授权法源 |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 |
主要官员 | |
行政长官 | 陈仪 |
任命者 | 国民政府主席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45年9月1日 |
前身机关 | 台湾总督府 |
解散日期 | 1947年5月16日 |
后继机关 | 台湾省政府 |
联络信息 | |
原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大厦,即今之行政院中央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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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1年4月24日) |
Quick Facts 台湾语言写法及拼音, 汉字 ...
台湾语言写法及拼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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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 |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
台语罗马字 | Tâi-uân-síng Hîng-tsìng-tióng-kuann Kong-sú |
客罗 | Toi11-van11-sen31 Hang11-ziin55-zong31-gon24 Gung24-su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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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历史、台湾历史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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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并设为省份,但并非与其他省份相同设置省政府,而是设置“行政长官公署”此一特别行政组织,并同时负责南海诸岛的接收工作[1][2];但由于长官公署统治政策错误,政治腐败、贪污横行,以及民不聊生之下,导致台湾在1947年2月爆发二二八事件,各地民众群起反抗政府。有鉴于多数台湾住民对以陈仪为首的行政长官公署强烈不满,国民政府在二二八事件平息后废除此机关,改组为台湾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