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街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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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街庄制为台湾日治时期行政区划中“街庄”设立的制度,实行于1920年10月至1945年10月间。街庄属于台湾地方行政制度“州—郡、市—街、庄”中,最基层的行政自治体,各街庄组成“郡”,而街庄又受郡的指挥监督,各街庄则设有街长、庄长,办理委任事务。
“街庄”之名称为依台湾旧惯所命名,以跟日本内地的三级地方机关“町村制”有所区别。台湾街庄的面积与人口亦较町村多。台湾市街庄于1940年的平均人口超过两万,为同时期日本内地市町村的三倍,朝鲜府邑面的两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