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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简称高雄少家法院),是中华民国的第一审法院之一,位于台湾高雄市。属于地方法院层级(若采司法二元制度的看法,也可认为是广义的普通法院),惟仅掌管少年刑事事件及家事事件,不若其他地方法院兼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高雄少家法院审理范围为高雄市全市,以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为上级审法院。
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Taiwan Kaohsiung Juvenile and Family Cou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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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1999年9月15日 |
司法管辖权 | 中华民国高雄市 |
所在地 | 少年法庭大楼:81167高雄市楠梓区兴楠路182号 电话:07-3573511 家事法庭大楼:81167高雄市楠梓区常顺街89号 电话:07-3573511 |
设立法源 | 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少年事件处理法 |
上诉法院 |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
网址 | https://ksy.judicial.gov.tw/ |
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长 | |
现任 | 锺宗霖 |
首长上任时间 | 2019年8月28日 |
中华民国法律《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第1条规定:“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全之自我成长、妥适处理家事纷争,并增进司法专业效能,特制定本法。”同法第3条第1项规定:“少年及家事法院之设置地点,由司法院定之,并得视地理环境及案件多寡,增设少年及家事法院分院。”特据此设置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999年9月15日正式成立台湾高雄少年法院,原管辖旧高雄县市(俱为今高雄市)及屏东县之少年事件。2002年1月1日,屏东县之业务回归台湾屏东地方法院管辖。成立时暂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之院舍办公,2003年5月9日本院院舍落成启用。2012年6月1日改制为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专属少年法院管辖——18岁以上之人所犯之下列刑事案件,亦由本院管辖:检察官起诉后由本院刑事庭法官负责审判:
高雄市公车红60或6号车可达本院,公车时刻可拨专线07-7497100。
乘坐火车至楠梓火车站步行20分钟或可接乘高雄市公车6号到达本院。
搭乘捷运至 红线后劲站3号出口转乘高雄市红60(约10分钟),或后劲站2号出口转乘6号公车(约20~25分钟)可达本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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