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和威尔士总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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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陛下英格兰和威尔士总检察长(英语:His Majesty's Attorney General for England and Wales),是英国政府官员,属官方律政专员之一。检察总长身兼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官方及政府首席法律顾问。英格兰和威尔士副检察长(Solicitor General)是检察总长的副手。与其他一些国家的相应职位不同,在英国检察总长和副检察长都是政务官位,按照近代惯例由英国国会议员出任,一般任职者都有法律专业背景,许多是英皇律师。
国王陛下英格兰和威尔士总检察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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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长办公室 | |
任命者 | 英国君主 (在咨询英国首相后) |
设立 | 1277年 |
首任 | William de Boneville |
副职 | 英格兰和威尔士副检察长 |
网站 | www |
检察总长一职可追溯至1243年,历史文献记载一名专业律师受雇在法庭上代表英格兰国王的利益。这个职位在1461年起执行政治工作,当时的任职者被传唤到上议院向当地政府提供法律建议。1673年,检察总长正式成为英国官方的法律顾问和代表,不过检察总长的职务仍主要为诉讼而不是法律咨询。在二十世纪初,检察总长的职务从诉讼转型至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而大部分向政府部门提供的法律意见,均由政府法律部(英语:Government Legal Department)提供,检察总长是主管政府法律部的政务官。
检察总长的工作是非常艰巨的,帕特里克·黑斯廷斯爵士(英语:Patrick Hastings)在任职期间写道:“当一名律政专员就像活在地狱里。”(to be a law officer is to be in hell)[1]。检察总长的职责包括督导皇家检控署、严重欺诈办公室(英语:Serious Fraud Office (United Kingdom))、政府法律部(英语:Government Legal Department)(前称库务律师署)、皇家检控署监察科、兵役检控局(英语:Service Prosecuting Authority),以及由政府律师负责的诉讼。检察总长可对英国政府、个别政府部门及政府官员提供法律意见,在国会回答质询及向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提出现行法例罚则过于宽松的条文。自《1997年律政专员法令》通过后,检察总长可委派副检察长代行其法定职责,而在法律上须视其所有决定为检察总长所作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