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最高法院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荷兰最高法院(荷兰语:Hoge Raad der Nederlanden)是荷兰、库拉索、圣马丁和阿鲁巴的最高法院[2],最高法院于1838年10月1日建立在荷兰海牙[3]。
荷兰最高法院 | |
---|---|
Hoge Raad der Nederlanden | |
设立 | 1838 |
所在地 | 海牙, 荷兰 |
所在国 | Netherlands, Curaçao, Sint-Maarten, Aruba |
经纬度 | 52°5′0.52″N 4°18′41.85″E |
法官选任方式 | 由荷兰荷兰国会二院推选并由皇室任命 |
设立法源 | 荷兰宪法 |
法官任期 | 经过任命后可任职到70岁 |
法官人数 | 41 |
网址 | www.hogeraad.nl |
首席法官 | |
现任 | Dineke de Groot |
首长上任时间 | 2020年11月1日[1] |
最高法院的管辖权主要在于民事、刑事(犯罪)以及税务关系的相关案例,上诉法院有权把诉讼权移交给最高法院(cassation),最高法院有权创造案例法(荷兰系为海洋法系国家),但是仅限于下级法院在合理的推论却无合适的法条来判决,那时的争点不在于事实而是相关案例的议题性[4] ,法院不排除通过国会秘书长以及条约所必须增修的宪法性法律(例如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通过后所需要修正民意代表选举的规定),以致于荷兰和他国不一样的地方在于他们没有宪法法院[5]。
最高法院共有41名法官,包含一名首席法官、六名副首席法官、三十一名法官(raadsheren)以及三名特殊领域的法官(buitengewone dienst),所有的法官在任命后都可以任职到七十岁[6]。现任首席法官为 Dineke de Groot。
判决制度在荷兰发展深受法国影响,其渊源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后法国占领荷兰成立巴达维亚共和国,最高法院在1838年格罗特·拉德·冯·梅赫伦主导成立,当时的最高法院是继承荷兰共和国的最高法院、西兰省和西弗里斯兰省的高等上诉法院[3]。
荷兰最初的法院制度是有五个上诉法院(gerechtshoven),此后在诉讼中任何一个当事人都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
所有最高法院的法官都由皇家命令所任命,而通常人选名单都有三种版本,由荷兰国会二院(下议院)来建议最高法院人选,最高法院的法官就如荷兰其他地区的法官一样,是有任期保障的在任命后可以任职到70岁,当法官年纪到60岁左右通常会转任到特殊领域的,那种资深的法官就会积极凸显法官的角色。
最高法院通常会分成四种法庭:
四个法庭的法官都是专案挑选,而这个挑选是包含首席法官[6]。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