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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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柏(英语:Peter Fitzroy Godber,1922年4月7日—),英国殖民地高级警官和贪污犯,曾任皇家香港警队外籍总警司,他在1973年6月成功潜逃英国,企图逃避警方对他涉嫌贪污受贿而展开的内部调查,引起舆论哗然,事件促成廉政公署在1974年2月成立。
附录一:主要履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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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柏在1952年加入香港警队担任见习督察,1955升任助理警司、1966年升任高级警司、以及在1969年晋升为总警司。他多年来在警队表现突出,曾于六七暴动期间立功,屡获英廷嘉奖。不过,葛柏事实上多年来暗地里运用自己的职权贪敛大笔财富,涉及的贪污款项逾430万港元。葛柏东窗事发和潜逃英国后,由于英国没有香港《防止贿赂条例》下“收入与官职不相称”的罪名,以致香港政府一时间未能把葛柏引渡。
葛柏事件引起社会舆论的极大反响,民间更发起“反贪污、捉葛柏”运动,除了促请港府尽早缉拿葛柏归案,又要求正视香港的贪污问题。为了平息民怨,锐意肃清香港贪污问题的时任香港总督麦理浩爵士在1973年6月紧急责成最高法院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就葛柏潜逃一事和香港的贪污问题提交报告;同年10月,麦理浩在《施政报告》中提出要成立一个向港督本人负责、并独立于警队的反贪机构,终促成廉政公署在翌年2月正式成立。
廉政公署成立后,首要任务是要缉捕葛柏归案。经过深入调查后,廉署发现葛柏曾涉嫌收受华籍警司郑汉权25,000港元贿款,以安排对方出任湾仔区警司。掌握充分证据后,葛柏终在1974年4月在英国家中被当地警方拘捕,并于1975年1月在廉署人员押解下引渡返港,旋于同年2月被法院裁定一项串谋贪污和一项受贿罪罪名成立,判监四年,以及充公25,000港元贿款。服刑两年多后,葛柏在1977年10月获准提早出狱,并且举家移居西班牙,以逃避港府循民事途径向他追讨400多万港元的贪污款项。葛柏一家后来更隐姓埋名、销声匿迹,至今下落不明,追讨贪污款项一事成为悬案。
葛柏案引申的最大影响,是促成港府认真看待存在已久的贪污问题,且直接促成廉政公署的成立。他后来成功被引渡返港,以及被法院定罪下狱,更突显廉政公署并非“只打苍蝇、不打老虎”,而是一个能够真正“苍蝇老虎一并打”的肃贪机构,其雷厉风行的鲜明形象深入民心。葛柏案与廉政公署的成立,皆为香港贪污历史的重要分水岭,自此以后,港府内部长久以来的贪污问题得以逐步肃清,为香港踏入1980年代成为亚洲地区最廉洁的城市之一奠下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