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伊定律
經濟學定律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萨伊定律(英语:Say's Law),也称作萨伊市场定律(Say's Law Of Market)或市场定律(Law of Markets),是一种在19世纪初流行的经济思想定律,为19世纪的古典经济学的思想和主流的经济思想。该定律得名来自19世纪的法国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萨伊[1]。自从著名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开始使用萨伊定律一词后,萨伊定律一词便成为了萨伊市场定律的另一个名称。
不过,萨伊并非最早提出定律内容的人,其中一位最早提出相关概念的人是英国的经济学家、历史学家詹姆斯·穆勒,此后才由萨伊进一步阐释。
詹姆斯·穆勒认为一切生产活动都为了消费,人们为了取得到自己所需要的物品,必须透过生产某些商品来跟其他人进行交换另外一些商品。由于货币仅做为媒介,若不存在货币的假设下,生产者没有必要储存多余的产品,也没有储蓄财富必要,所以他会立刻将产品出售。生产者也是消费者,个人收入最后仍然会用于消费和投资用途,因此社会的总供给必定会等于总需求。因为资本累积全部最后会转化为消费与投资,生产必因资本的全部投入而扩大了劳动就业,因此不论供给多寡并不会导致需求不足的情形,为了容易达到充分就业,因而供给必得以尽可能增大。
此定律被提出来的时间点是在工业革命之后,在一个完全卖方主导的市场,这种情境下萨伊定律是成立的。因为产品总是用产品(货币)来购买,买者同时也就是卖者,买卖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商品的供给会为自己创造出需求,总供给与总需求必定是相等的”。局部供求不一致也会因自由价格机制的调节而达到均衡[2]。萨伊定律受到古典学派的三个理论劳动市场论、利息论、旧货币数量论的理论所支持[3]。1929年美国大萧条应证了萨伊定律的谬误,但在一个纯以物易物的经济中仍可适用的。虽然现今经济学教科书已将其内容删去,然而还有不少微观经济学或宏观经济学理论还是依据市场定律而作出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