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泰 (官员)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苏泰(?—?),江南省江阴县[1]籍,元和县人[2]。人,中国清朝官员。 以贡生捐纳知县[2]。后任吉州直隶州知州[3]。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任山西应州知州[4]。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任福建建宁府知府[4]。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他奉旨担任台湾知府并兼署福建分巡台湾兵备道,为台湾清治时期这阶段的地方统治者。1782年-1783年台湾彰化嘉义台北发生漳泉械斗,治事无方的他被福建巡抚杨魁与来台平乱的黄仕简参革,境孥交刑部治罪。
苏泰(?—?),江南省江阴县[1]籍,元和县人[2]。人,中国清朝官员。 以贡生捐纳知县[2]。后任吉州直隶州知州[3]。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任山西应州知州[4]。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任福建建宁府知府[4]。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他奉旨担任台湾知府并兼署福建分巡台湾兵备道,为台湾清治时期这阶段的地方统治者。1782年-1783年台湾彰化嘉义台北发生漳泉械斗,治事无方的他被福建巡抚杨魁与来台平乱的黄仕简参革,境孥交刑部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