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芳共和国客语白话字:Làn-fông Khiung-fò-koet;1777年—1884年;荷兰语:Kongsi Lanfong[2]),又称兰芳大统制共和国,是现代学者对海外华人婆罗洲建立的一个社群或政权的称呼,该社群或政权自称兰芳公司东万律兰芳公司总厅[3]。1776年,广东嘉应(今广东梅州客家人罗芳伯东南亚西婆罗洲(今印度尼西亚西加里曼丹省坤甸成立了“兰芳公司”,1777年罗芳伯将“公司”片面改为“共和国”[来源请求],即公司共和国,但向清朝称臣时仍使用“兰芳公司”。

Quick Facts 兰芳公司, 地位 ...
兰芳公司
1777年—1884年
兰芳公司国旗
国旗
兰芳公司印章
印章
地位自治社群大清朝贡国
首都东万律
常用语言客家语马来语达雅克语
政府公司共和国
大唐总长/大唐客长 
• 1777–1795
罗芳伯(首任)
• 1880–1884
刘阿生(末任)
历史时期新帝国主义
• 建立
1777年
• 荷属东印度吞并
1884年
继承
荷属东印度
今属于 印度尼西亚
Close
西加里曼丹的公司共和国
印度尼西亚西加里曼丹省,兰芳共和国故地在其境内

兰芳共和国建立时,第一任总制是陈兰伯,第二任总制是罗芳伯,因此又称为“兰芳大统制共和国”;亦有人因第二任总制罗芳伯而称其为“芳伯共和国”。[4]

1884年,兰芳公司被荷兰击败而灭亡,残余势力逃至苏门答腊。兰芳共和国从立国至灭亡,共经历一百零七年。据说由于顾忌清朝干涉,荷兰并未公开占领,而是另立一个傀儡政权[谁?]进行统治。直到1912年清朝灭亡后,荷兰才正式宣布占领。[来源请求]

历史

18世纪,西婆罗洲的各苏丹国进口大量华人苦力到南洋挖掘金矿与锡矿,由于有荷兰殖民者进行骚扰,所以当地有华人社团从广东招请团练,来到南洋担当类似保镖佣兵的角色,逐渐形成所谓“公司”的组织。又以客家人族群由于习武风气盛又相当团结有严格纪律,故颇受欢迎,影响力甚大,当中势力最大的是兰芳公司。根据荷兰学者Veth等人的说法,大约在十八世纪四十年代,婆罗洲喃吧哇(Mampawa)酋长首次从文莱招募十几名华人开发当地金矿,结果非常成功,三发英语Sultanate of Sambas(今三发县)苏丹也跟着效仿。[5]

清朝乾隆年间中后期,广东嘉应州(今梅州市梅县区)人吴元盛因为谋划发动起义事泄,因而逃亡到婆罗洲岛,在当地创建了很有影响力的“聚胜公司”,成为该公司首领。后来其下属罗芳伯的声望逐渐超过吴元盛,反而成为吴元盛的上司,罗芳伯遂成立兰芳公司[6]:64-65

一般认为是因为罗芳伯协助苏丹平定谋反的土人,苏丹公开约为兄弟,受到重视。后来居卡普阿斯河(Kapuas)下游的土酋有侮蔑华人之举,罗芳伯部下吴元盛率军平息后,苏丹知不敌,难以驾驭,于是裂土而分治之。罗芳伯所统辖土地东界万劳(Molor),西界卡普阿斯河,南界大院(又译为戴燕Tayan,今上侯县上下戴燕镇)、上候双沟月(Sekadau),北界劳劳(Lara)、山口洋(Singkawang)。[5]

随着荷兰势力进入现代印度尼西亚区域,罗芳伯于1777年在坤甸成立兰芳大统制共和国[来源请求],以保护华人移民免受荷兰人的压迫,他被推举为担任第一任大总长。罗芳伯知道荷兰人清朝仍然顾忌,所以在立国之初就立即向大清称臣,并派员前往北京朝贡。但担心清政府可能会有所不满,罗芳伯向清朝称臣时决定仍使用“兰芳公司”之名,而非“兰芳大统制共和国”[来源请求]

1783年,由于坤甸河北部的戴燕(Tayan)国王很残暴,人民都怨恨他。吴元盛前往杀死原戴燕王国国王,被当地民众拥立为戴燕王国国王,被派驻在在坤甸河北部的戴燕王国领地,王位世袭,传四位(吴元盛、吴元盛之妻、吴元盛之子、吴元盛之孙),共70余年。

1795年,罗芳伯病故后,由江戊伯继任其位。后来由于清政府在外交上多次失利,中法战争爆发,荷兰人认为此时清朝无力再顾及境外的事,于是荷兰开始部署征服行动。

荷兰的征服包括三场主要战役:[7]

  1. 西婆罗洲远征英语Expedition to the West Coast of Borneo(1822–1824年)
  2. 蒙脱拉度远征英语Expedition against the Chinese in Montrado(1850–1854年)
  3. 婆罗洲东万律华人起义英语Chinese uprising in Mandor, Borneo(1884–1885年)[8]

1884年,荷兰征服兰芳共和国,兰芳共和国虽进行了抵抗,但因武器技术远落后于欧洲殖民者而失败,其残余势力逃至苏门答腊。荷兰并未公开宣称已占领兰芳地区,而是另立了一个傀儡政权[谁?]以便进行统治。

直到1912年清朝灭亡、中华民国成立后,荷兰才正式宣布对兰芳国的占领。[来源请求]兰芳共和国自立国至灭亡,共经历一百零七年。逃往苏门答腊的部分华人随后往东北边迁徙,并于马来半岛定居。

制度

兰芳共和国组织类似中国的秘密会社,譬如天地会青帮。兰芳大统制共和国以坤甸东万律为首都,并将立国之时,1777年当年定为“兰芳元年”。国家元首称“大唐总长”或是“大唐客长”[9],意思是华人作客海外的首长,且“国之大事皆众议而行”,以类似于民主选举禅让的形式传承。[10]前后历任十二位总长。共和国下辖的行政区划为三级(省、州、县),各级领导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兰芳共和国没有常备军,但有一个军事行政管理单位,以征兵制管理民兵。在安定时期,民兵如常从事农业、生产、贸易和采矿等经济活动。[来源请求]

历任总长

  • 兰芳元年(乾隆四十二年,1776年),罗芳伯荷兰语:De thaiko[11] Lo Fong-phak.)称大唐总长。
  • 兰芳十九年(1795年),江戊伯荷兰语:De thaiko Kong Meeuw-pak)继任。
  • 兰芳二十三年(1799年),阙四伯荷兰语:De thaiko Khiët Si-pak)继任。
  • 兰芳二十八年(1804年),江戊伯荷兰语:De thaiko Kong Meeuw-pak)复任。
  • 兰芳三十五年(1811年),宋插伯荷兰语:De thaiko Soeng Tshap-pak)继任。
  • 兰芳四十七年(1823年),刘台二荷兰语:De kapthai[12] Lioe Thoi-ni)继任。
  • 兰芳六十二年(1838年),古六伯荷兰语:De kapthai Koe Liok)继任。
  • 兰芳六十六年(1842年),谢桂芳荷兰语:De kapthai Tshia Kwi-fong)继任。
  • 兰芳六十七年(1843年),叶腾辉荷兰语:De kapthai Yep Thin-foei)继任。
  • 兰芳六十九年(1845年),刘乾兴荷兰语:De kapthai Lioe Khon-sjien)继任。
  • 兰芳七十二年(1848年),刘阿生荷兰语:De kapthai Lioe A-sin)继任。
  • 兰芳一百年(1876年),刘亮官荷兰语:De kapthai Lioe Liong-kwon)继任。
  • 兰芳一百零四年(1880年),刘阿生荷兰语:De kapthai Lioe A-sin)复任。
  • 兰芳一百零八年(1884年),灭亡。[13][2]

早期学者对兰芳的介绍

  • 谢清高《海录》中说谢氏曾亲到其地,但有学者认为该文并非谢氏自己的回忆录,可能是作者摘记报章或记录他人谈话内容而成的一篇资料集。[14]:6-9
  • 罗芳伯同乡梅县余澜馨著有《罗芳伯传》。[14]:75-77
  • 最早使兰芳在中国产生较大影响的是梁启超的《中国殖民八大伟人传》,“八大伟人”之一即为“陈兰芳”(疑为陈兰伯和罗芳伯之误)。其中并未称兰芳政权为“共和国”,只说“自立国家,择其长老者称为公司”,称“陈兰芳”为“昆甸国王”、“族党头目,如土酋”。[15]
  • 罗香林[16]提出兰芳公司是一个“共和国”,其首领由公众选举产生,类似于“大统制”、“大统领”,[17]使“兰芳共和国”的概念广为人知。

评价

学者廖敏淑认为兰芳公司只是一个开矿的移民社群组织,无异于会馆、公所,且协助当地荷兰殖民政府执行着课税等职责。荷兰人“认为兰芳公司的制度源自于中国村社,而中国村社是民主又独立的‘小共和国’”,所以荷兰人称兰芳公司为“共和国”。[18]廖敏淑认为:“把兰芳公司视为‘共和国’、将其领袖‘客长’等同为大总统,或许是学者过于溢美了。”[19]

参见

附注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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