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主义 (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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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中的行为主义(Behavioralism或Behaviouralism)在1930年代出现于美国的政治学研究领域。它与先前强调客观、量化的方法来解释和预测政治行为的方法截然不同。[1][2] 它与以自然科学为蓝本的行为科学的兴起有关。[1] 行为主义声称它可以从无偏见、中立的角度解释政治行为。
行为主义途径试图研究行为、行动—而不是立法、行政和司法等体制方面的特征—以及不同社会环境中的群体,并试图解释行为与政治体系的关系。[3]
行为主义是政治学中一种严格的个人主义研究方法,它试图通过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来解释个人政治行为和集体政治现象的因果关系。为此,它使用行为和行动理论。行为理论和行动理论都捕捉到人们的特征,并从中得出非常相似的预测。行为理论做出确定性的因果关系陈述,另一方面,行动理论对因果关系(有意的、最终的、自由意志)有概率的理解。
它在实证政治学领域占重要地位,并且在概念和方法论上都得到了充分发展。研究重点包括政治系统的分析和比较、态度研究、冲突研究、政党和组织研究以及政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