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首长[1]:58或称地方长官[2]:153、地方行政长官[3]:57、行政长官[4]:53[3]:58、行政主官[5]:104是地方行政机构(地方政府)的最高负责人,主导地方行政。
地方行政首长或独立领导地方行政机构,或与某一委员会、某些官员共同领导地方行政机构。有两种常见任命形式,一是上级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任命(多为单一制国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二是,通过地方议会选举产生(多为联邦制国家,如美国)。近代以前,地方行政首长仅向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负责。因地方代议机制建立和民主政治发展,地方行政首长权力受到限制[1]:58。
在中央集权制下,中央政府能否有效控制地方行政首长,是其政治体制保持正常运作的基础[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