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天文联合会的行星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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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国际天文联合会为行星下了定义,太阳系内的天体要成为行星的资格是:
参见:行星定义
一颗不是卫星的天体如果只满足了前两个准则,将被分类为“矮行星”,根据国际天文联合会此一定义,“行星和矮行星是两种不同类的天体”;一颗不是卫星的天体如果只满足了第一条准则,它将被分类为“太阳系小天体”(SSSB)。初稿最初的规划是矮行星是行星下的一个子分类,但是因为这可能导致太阳系的行星增加成为几十颗,这份草稿被删除了。在2006年,它只添加了3颗矮行星(谷神星、阋神星和妊神星),且将冥王星重分类为矮行星。这个定义依然是有争议的,来自不同的各界和天文学家的声音有支持也有批判,但这个定义仍然在使用中。
依据这个定义,目前在太阳系内只有8颗行星和5颗矮行星。这个定义将行星和较小的天体区分开来,但在太阳系外不见得能够适用,因为还没有能力找到太阳系外较小的天体。太阳系外行星或系外行星,在2003年完整的行星定义草案的指导大纲中,还只是如何将它们从较大的矮星中区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