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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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议会,为施行宪政的国家中,维持行政权与立法权相互制衡而发展出来给予行政权的机制。内阁制或双首长制之下,行政权基于信任受国家议会(国会)的立法权监督和两相制衡;但当立法权过大或行政权不受立法权信任,致使行政权窒碍难行,无法顺利运作或是遭受议会抵制时,政府首脑(首相、阁揆等)可依法向国家元首(君主、总统等,内阁制为虚位)提出解散国会重新选举以诉诸民意。理论上,在一些解散议会程序受宪法或其他法规严格限制的国家,在任期途中解散议会是解决政治问题的非常机制。但在西敏制国家当中,内阁通常可以选择对执政党有利的时机建议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选,议会通常于任期未完结前就会被趁机解散,造成解散国会比较常见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