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或辩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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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或辩论条款[1] (英语:Speech or Debate Clause)源自《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第6款之第1节。该条款规定美国国会两院议员“除犯叛国罪、重罪和妨害治安罪(英语:Breach of the peace)外,在一切情况下都享有在出席各自议院会议期间和往返于各自议院途中不受逮捕的特权。他们不得因在各自议院发表的演说或辩论而在任何其他地方受到质问。”[2]
该条款预期目的是防止总统或行政部门的其他官员以借口逮捕成员,以阻止他们以某种方式投票或采取总统可能不同意的其他行动。它还保护成员免受与其公务有关的民事诉讼。[3]
美国许多州宪法中的类似条款保护美国州立法机构(英语:State legislature (United States))的成员,并且世界其他地方的立法者通常同样受到议会豁免原则(英语:Parliamentary immunity)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