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暴力
警暴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警察暴力或警察暴行,简称警暴,是指警察向公民使用暴力、或过度使用武力或不适当使用武力执法。这包括肢体或语言骚扰、身体伤害、精神伤害、甚至致命攻击。[1] 在某些国家,有“颜色法律”保障警务人员在争议或分歧情况下使用武力执法。[2]其成因可以源自于个别警员对法律的认知不足、自卑心作祟或自我主义膨胀、警察内部的不良风气和朋辈之间的压力[3][4]、纯粹宣泄负面情绪等等。他们普遍会无视法律甚至杜撰法律[5],对市民抱敌视态度[4],忘却自己服务社会的责任,行事往往是为了方便自己和彰显自己的权威。警察暴力的发生并不限于英美等国已发展国家,在发展中国家亦经常为人诟病,分别在于有否监管警察的组织或第四公权力的制衡。智能电话的普及有助将警察的违法行为公诸于世,亦令警察有所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