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利兹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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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利兹总督(英语:Governor-General of Belize),是伯利兹君主在伯利兹的全权代表。伯利兹于1981年9月21日从英国独立。独立后奉英国君主为伯利兹的国家元首,由伯利兹总督代行职权。伯利兹总督必须是伯利兹公民,由伯利兹总理推荐并由伯利兹君主任命。任期本身本来没有限制,基本上由总理决定。但2021年时通过一项法令,订明任期应当为七年,为共和联邦王国的国王之代表中少见的任期限制。
Quick Facts 伯利兹总督, 尊称 ...
伯利兹总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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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or-General of Belize | |
伯利兹总督旗 | |
Viceroy | |
尊称 | 先生/女士阁下 |
官邸 | 总督官邸 |
任命者 | 查尔斯三世国王陛下 伯利兹君主 (由总理推荐人选) |
任期 | 应为7年[1] 由国王陛下酌情决定 |
设立 | 1981年9月21日 |
首任 | 埃尔米拉·米尼塔·戈登 |
薪资 | 每年75,000伯利兹元[2][3] |
网站 | 伯利兹总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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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职位的前身是英属洪都拉斯总督,职位随英属洪都拉斯改名为伯利兹总督(Governor of Belize)。及后伯利兹独立,职位改为现时的英文名,但中文译名不变。